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
《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试行办法
(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餐厨垃圾在产生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就近就地自行处置,我局组织起草了《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试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详见附件)。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开启公众意见征求工作,征求意见期限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相关意见请发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到我局,请注明《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试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修改意见,电子邮箱:gzcgflc@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试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22日
(联系人:刘光泽,联系电话:83639345)
附件
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试行办法
(征求公众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促进餐厨垃圾在产生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活动,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指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动物下脚料等有机易腐垃圾。本办法不适用于单独分离的废弃油脂。
第四条(行为规定)
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以下简称餐厨垃圾就地处置),是指以下行为:
(一)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在其责任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脱水减量或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范围内产生的餐厨垃圾就近集中并进行脱水减量或无害化处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