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从以督促地方端正生态环保态度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主要任务的阶段,步入以强调增强生态环保基础、提升绿色发展能力为主要任务的阶段,其制度建设越来越健全,其实施越来越得到深化,其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各方面认可。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至今,已有3年多,成效巨大。在切实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也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地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正发生着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实施取得如此大的成效,笔者认为主要是坚持了“四个不变”,即坚持党中央对生态环保督察的坚强领导不变,坚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的目的不变,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式不变,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责的原则不变。
在生态文明新时代,面对新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新的任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实施呈现了一些新特点。笔者认为,在以下几方面正在出现一些转型或者变化。
从督察功能来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转型,推进了国家和各地的高质量发展。中央环保督察开始实施时,遇到的阻力并不小,但是督察组顶住了压力,经过3年多的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经济质量也得到一定的提升。如通过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就占有了更大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不断提高。2017年我国GDP实际增长6.9%,企业利润增长21%;2018年我国GDP实际增长6.6%,全国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9.5%。可以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解决了以前环保法律实施过软的问题,促使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进入“五位一体”的大格局。
此外,生态环境部和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出台了禁止环保“一刀切”的工作意见和意见,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整改的应对做法。这些措施,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远协调共进。
从督察模式来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全面的督察向全面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转型。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通过社会举报、现场检查、空中遥感、地面监测等方式,发现历史积累和现实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问题,所以督察组反馈的内容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到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阶段,因为有第一轮督察的基础,“回头看”就更有针对性,针对已发现问题的点穴式和紧盯式督察色彩就更浓厚一些。
例如,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江西开展督察“回头看”时,就针对该省提出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48个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整改承诺进行了针对性的督察,并发现了一些问题。紧盯关键问题,能够促进地方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和产业结构的调整。2019年启动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还会围绕中央和各省市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和方案,采取针对性的督察;还会针对重点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保督察,以点带面,提升所有企业在新时代的守法水平。
从督察重点来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着重纠正环保违法向纠正违法和提升守法能力相结合转型,既治标,也治本。地方出现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表面看来是企业的违法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2016年开始实施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既指出各地的环境违法违规、环境执法松软、环境质量不达标等环保违法违规现象,也对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情况开展通报。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督察反馈意见就指出,全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24个尚未动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区域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属于提升守法能力的治本事项,可见,反馈意见不仅关注治标,还考虑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