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我部组织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uaa75201@sina.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10002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附件: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2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标准号CJJ/T126-2008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代替CJJ/T126-2008《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本标准与CJJ/T126-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条目。
——修改了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修改并增加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部分条款。
——修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为三部分:道路感观质量检查评价、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测评价和路面尘土量检测评价。
——修改了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测评价步骤方法。
——删除了道路垃圾量评价相关内容。
——增加了路面尘土量检测评价设备、步骤方法。
——修改了道路清洁度评价计算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辽宁省朝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济南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华胜、齐志强、王晓燕、乔岳、冯伟、冯洋、夏志国、梁伟、王福生、杨迪、李湛江、胡昌夏、徐利奇、孙晨阳、周飞、郭洪嘉、栗绍湘、章夏夏、王鹏、闫茵、张玉、刘亮亮、曾智、陈伟峰
目次
目次3
1总则1
2术语2
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
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5
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7
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8
附录A16
附录B18
条文说明19
1总则
1.0.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其余道路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0.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评价并达到质量要求。
1.0.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