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产业园生产经营中降噪、除尘、去味和废水、废气、废渣处理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设备实施健全,符合国家标准,能有效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5.9产业园应建有放置较贵重和易变质原料、主要加工设备和产品的围挡、工棚、车间和仓库,不得露天放置。
5.10产业园内防雷电、防雨雪、防火、防潮、防霉、防盗、防油污和有害液体渗漏的设备设施及措施健全,符合相关标准。
5.11产业园所属的社会回收网络和产品销售渠道,要与自身经营相配套。
5.12产业园内外的显着位置,设立命名单位规定的统一名称和标识。
6.运营要求
6.1产业园产业链条、经营管理、设备设施、技术手段、研发应用、产品质量、产业规模、信息化应用、回收利用率等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6.2多个企业和品种的产业园应设立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建设和运营。
6.3产业园的经营、环保、安全、劳动、消防、治安、卫生等规章制度完善,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6.4产业园按国家循环化改造要求,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链条。
6.5产业园按《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督查和整改要求,备齐环保处理设施,完善环保手段,不得违法排放废弃物和处置危险废弃物。
6.6产业园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完备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手段,配齐操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具,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7产业园内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8产业园从业人员普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对特种岗位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6.9产业园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6.10产业园内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日常管理监督责任。
6.11产业园由山东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按标准筛选评定,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
6.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的通知》(商流通发[2015]21号)
7.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
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6]440号)
9.《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10.山东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商办[2016]2号)
11.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循环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鲁经信循[2017]96号)
附件2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
前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初加工和再生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全省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定任务,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回收分拣、初加工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拣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运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B/T10719-201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SB/T10850-2012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
SB/T10720-201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GH/T1093-201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再生资源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类废弃物,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造纸原料、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
3.2回收分拣示范中心
按照再生资源不同种类,在基层回收站点聚集资源基础上,由企业设立的、对批量集中的再生资源进行分类、挑选、剪切、破碎、压块、打包、清洗、烘干、造粒、包装等专业化和规模化初加工,为利废环节供应合格再生原料的示范场所。一般分为单品种专业中心和多品种综合中心。
4.确定原则
4.1中心须有明确的企业归属,是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
4.2中心的设立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所在地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废物防治污染规划。
4.3中心生产经营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审批、环境评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具备相关法规规定的回收处理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