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垃圾转运作业
① 有异常垃圾进入转运站时应作好记录。确保全年全天候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转运站要求。
② 垃圾转运站清运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到站后随即倒入运输车辆箱体或压缩设备内,不得在站内堆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全面实施垃圾压缩箱转运方式。
③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按工艺要求运送到相应后端处理厂,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④ 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无明显异味。
⑤ 垃圾转运车及集装箱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无渗沥液遗洒、无垃圾粘挂现象。
⑥ 设有渗滤液的收集设施设备,当日产生的渗滤液要当日处理。
⑦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2 )垃圾转运设施设备的维护、卫生及安全生产
① 按规范设置垃圾中转站,站点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并有专业人员管理。
② 转运站应设有绿化隔离带,有隔音、防尘、除臭及污水处置等防污染扩散设施,转运站站内无臭味。
③ 站内要设有电力保障措施、配套消防器材、应急机制以及协商处理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有效解决,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④ 垃圾转运车等作业设备完好,定期维修保养,做到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电力保障措施完好,运转正常。
⑤ 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⑥ 室内通风良好,无臭味,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⑦ 应定期对转运车辆及站内进行喷洒消毒、灭蝇蚊药物。在可视范围内,站内基本无苍蝇、老鼠、蟑螂、蚊子等。
⑧ 卸料点设有吸风除尘、喷雾降尘、密闭系统。
⑨ 保证垃圾转运站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确保车辆站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随车人员、站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 垃圾分类试点
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垃圾分类规范,系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思路,推动菏泽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菏泽市垃圾分类工作正在逐步开展,考虑到菏泽市垃圾分类实施实际情况,选择配套设施完善的小区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待试点成功后再全面实施。
(1) 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办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