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一次公示时的项目名称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半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建设单位: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沂兰山区半程镇垃圾填埋场预留场地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垃圾处理规模为1500t/d,年处理能力为54.75万t,建设2条750t/d机械炉排炉生产线,配1套30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机组年运行8000小时。
服务范围:包括临沂市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总投资:7983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1、废气
本项目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氮+半干法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经处理后的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中的要求后,经100m高的烟囱排放。
垃圾贮坑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采用负压操作系统等;飞灰稳定固化所在车间采取了整体密闭措施,并且对车间储罐设备采用除尘器进行除尘;渗滤液收集池加盖等。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使拟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将废气、恶臭、粉尘等污染控制在各生产区内,以改善大气环境。因此,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工程新建渗沥液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750m3/d,采用的主要工艺为:除渣预处理+调节池+UASB+(两级A/O+外置UF)MBR+DTRO。处理后的清液回用,浓缩液部分回用,部分回喷至焚烧炉,不外排。生产废水排放至渗沥液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排放至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因此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的焚烧炉、余热利用系统、各类风机、空压机、水泵、污水处理区设备均会产生噪声,噪声强度约在70~90dB(A)之间,拟建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同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焚烧炉产生的炉渣及飞灰、除臭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化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渗滤液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以及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炉渣将被综合利用;飞灰输送到固化车间,稳定固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垃圾填埋场的要求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活性炭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