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环境防护距离
扩建工程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在扩建工程建设期间和建成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扩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等相关政策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缓解生活垃圾处理矛盾。
2、扩建工程采用焚烧工艺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焚烧厂采用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配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焚烧烟气污染控制措施效果好,焚烧余热用来发电,体现了“清洁生产”和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4、扩建工程垃圾运输全部采用封闭式车辆,可有效控制沿途抛洒和异味外逸;扩建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过程遵循3T+E原则控制工艺及燃烧条件,采取当今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每条焚烧线均配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及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意见的函》(琼环函[2018]991号)中的限值要求,固体废物能够做到合理处置,厂区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5、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扩建工程实施后,全年逐时、逐日、长期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的地面质量浓度均较小。
6、扩建工程运行期排放二氧化硫:73.45t/a、氮氧化物:440.49t/a。
7、扩建工程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海南文件中的要求实施管理和监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人员培训,降低或避免环境风险。
综上所述,扩建工程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在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chengmai.gov.cn/。
2、查询期限:
公众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查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扩建工程的总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