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015年)的规定,为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特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吕梁市生活垃圾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选址位于吕梁市柳林县李家湾乡上白霜村刘家沟,红线内占地面积60690m2(约91亩),红线外征地面积约42710m2(约64亩),总征地面积103400m2(约155亩)。总投资68953万元。生活垃圾焚烧系统拟建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1000t,拟安装2台日处理能力5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和2台10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汽机排汽冷凝方式为空冷;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100t/d,采用“分选+制浆+厌氧+脱水”的处理工艺,安装两台700KW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发电机出口电压为0.4kV。服务范围为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包括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沼气发电机烟气、垃圾贮存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餐厨垃圾收集和厌氧发酵过程中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以及飞灰仓、石灰贮仓等产生的含尘废气。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沼气发电机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SOX、烟尘;生活垃圾贮存及转运过程、餐厨垃圾收集和厌氧发酵过程中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包括氨气、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等;飞灰仓、石灰贮仓等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各大气污染源采取可研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制定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通过区域削减,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沥液、餐厨垃圾沼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除盐水系统、锅炉和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等。垃圾渗沥液、餐厨垃圾沼液、垃圾卸料厅和渗沥液收集坑冲洗水、车辆冲洗水有机物、氨氮和重金属离子、盐分含量均较高,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等,浓缩液作为除渣机冷却用水,纳滤浓液经减量化处理以后回喷焚烧炉;除盐水系统、锅炉和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主要污染物为盐类和SS,部分回用于冲洗用水,余量与主工房、综合工房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化验废水等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吕梁市政污水二厂处理,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