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焚烧炉飞灰经稳定化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要求后,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焚烧炉炉渣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油水分离出的粗油脂可直接外售加工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沼气干法脱硫过程产生的废脱硫剂,拟送吕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机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在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废棉纱、手套掺入生活垃圾入炉焚烧;杂物分选系统分离出的杂物和沼渣、进行脱水处理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输送到垃圾储坑,与生活垃圾混合后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调节池兼做事故水池使用,可确保事故情况废水不外排;焚烧炉烟气系统设置在线监测、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并联锁关停装置,确保短时间内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沼气系统采用自动控制、监测报警、事故联锁保护装置;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编制、发布和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在切实落实可研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条件下,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通过采取污染物区域削减和总量替代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环评采用网上公示、召开座谈会、免费发放调查表、在附近村庄公开栏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女士0358-8212721
电子邮件:cgzxxmb@163.com
环评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工010-58562833
电子邮件:46740216@qq.com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