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上,应对塑料袋的生产和消费征税。按商家每年使用的塑料用品重量及数量,以累进税制方式征收,设置提高塑料袋售价的过渡期,以便人们逐步摆脱对塑料袋的依赖,也使商家从塑料包装物的积极提供者变为控制者。应试行抵押或押金制度,顾客在超市等场所购物时,如果没有购买塑料包装袋,年底可凭购物单据一次性抵扣部分个人所得税或退费。对快餐盒等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品,也可以在回收物品时返还。需要提出的是,由于塑料制品价值不高,必须考虑政策实施成本。应开展试点,以优惠政策扶持可重复使用外卖餐具的解决方案(包括餐具设计、回收方案、清洗方案等),在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应用。
强化监督管理,防治废塑料回收利用污染环境
废塑料处理的常规方法包括再生造粒、填埋、焚烧和能源化。再生造粒及制作木塑材料是循环利用的有效途径,可节约石油资源,但也存在清洗消耗大量水资源的缺陷,而且多次再生循环仍将变成塑料垃圾。废塑料随生活垃圾填埋会占用土地,且埋在地下数百年也难以分解。焚烧发电具有处理量大、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但会产生轻质烃类、硫化物和其他有害有毒物质。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可以能源化利用,但“土法”炼油因污染环境,被原国家经贸委发文禁止。
鉴于此,要加强塑料污染环境管理。塑料污染环境管理涉及原料供求关系、产品和包装再设计、回收体系再构建、循环技术创新、利益分配调整等方面,促使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与回收利用企业联合,以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为重点,促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既可创造就业机会,也能收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之效。要加强对“限塑令”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回收加工塑料袋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防治其污染环境。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对治理塑料污染艰巨性的认识
应通过培训、宣传等措施,提高治理塑料污染的能力。一是鼓励循环利用。废塑料利用途径众多,包括拉丝、造粒等循环利用方法,与秸秆、有机质等材料一起生产木塑材料,以及能源化利用等。原则上应以物质循环利用优先,鼓励能源化利用,再进行无害化处置。二是制定激励和限制性政策,疏堵结合,解决废塑料污染环境的问题。将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纳入城市规划,并给予划拨用地、财政补贴、退税、低息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要组织力量,加强相关技术的攻关,对先进适用技术和企业给予扶持。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白色污染”危害的认识。自觉分类家庭使用的塑料袋,并扩大到垃圾分类以便循环利用。对已出现的旅游景区、公共场所的“白色污染”,发挥公众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捡垃圾、爱卫生活动,改变无人负责、无序堆放、随意抛弃垃圾废塑料行为。此外,在相关行业(如包装、工业设计等)的教育中,融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培养创新性人才,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白色污染治理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