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财政要建立生活垃圾可利用废弃物回收补贴制度,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支持。各地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可回收废弃物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保障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用地需求。
(四)强化法制保障。制定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五)畅通监督渠道。各地要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