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与改造提速,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环境污染和垃圾围城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原则上不得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并逐步关闭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加快设施建设。各市要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规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落实政策、资金、技术等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考虑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达到环境保护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源头管控,降低增量增速。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减排处置方案。鼓励建设单位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减少个人装修,减少二次装修建筑废弃物产生。设计单位要保证设计方案的稳定性,避免频繁更改,鼓励采用标准化建筑设计,提高耐久性设计,合理选购材料和构件,采用可修理、可重新包装的耐用建筑材料,充分考虑土石方挖填平衡和就地利用,努力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要求,施工中要提高施工质量和施工精度,减少剔凿或修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在装卸、运输、储存、采购等过程中要避免材料浪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