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因地制宜管好农村厕所。按照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结合各地农村实际加强农村公厕管理。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元,统一采购一体化粪池、便器、砂石砖头等材料,统一组织工匠施工。将农村公厕作为农村卫生保洁的重要内容,乡镇、村庄建立健全农村公厕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要求,并上墙接受公众监督。新建卫生厕所要加强卫生管理,达到干净、清洁的要求。建好新厕的同时,应及时将旧厕封填、拆除,防止农户继续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厕所革命”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省政府建立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统筹推进“厕所革命”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城市公厕建设管理作为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厕建设计划落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于2018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并报送省住建厅、爱卫办、旅发委。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把“厕所革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年度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做好厕所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省住建厅具体承担“厕所革命”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城乡公厕项目建设管理和村庄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强化技术指导,及时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省旅发委负责督促宾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厕的建设管理;省爱卫办负责农村户厕改造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督促城市公交场站、公路水运、码头、渡轮、车站等全省交通公厕建设管理和改造对外开放;省商务厅负责协调督促城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场所、超市等公厕建设管理和改造对外开放;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下达公厕项目补助资金,协调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城市公厕项目建设资金,指导督促各地将公厕所需管理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省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对公厕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省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各地电力部门对公厕项目用电申请开通“绿色通道”,限时办理,并承担电网至用户公共产权范围的电力设施建设。
(三)强化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对新改建城市、乡镇公厕项目每座补助5万元,农村公共厕所每座补助4万元;新建旅游公厕项目每座补助6万元、改扩建旅游公厕每座补助3万元、4A级以上旅游景区第三卫生间每座另补助2万元;农村户厕改造建设项目,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每户补助600元,用于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旅游发展基金、旅游专项资金继续向“厕所革命”倾斜。对于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可在统筹中央补助的基础上按上述标准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其中旅游厕所建设每座增加补助1万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厕所项目投资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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