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城乡公厕建设品质
一是合理优化公厕布局。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居民、行人提供公共服务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各地应尽快组织开展城市公厕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明确公厕布局,做到一次性规划布点,落实到具体地块,三年分步建设到位。补齐旧城区厕所“短板”,老旧小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交通枢纽、公共建筑、大型公园绿地、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新建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在土地出让时,需配建公共厕所的,必须将建设规模和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之一,并落实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社会公示,建成后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根据游客的增量和容量因地制宜提高厕所建设密度。鼓励城市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内部厕所对外开放。
二是严格落实公厕建设标准。认真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在新区建设、商业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标准配建公厕等环卫设施,并加强前置环卫基础设施专项审批和项目验收工作,对未按照要求配建环卫设施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厕标识、指引,做到“标志统一、指示清晰、通俗易懂”,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近的公厕。注重美化公厕内外环境,公厕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较高的区域的独立式公厕以及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展览馆、机场、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厕应按一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城市主次干道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独立式公厕以及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附属式公厕应按二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其他街道的独立式公厕应按三类公厕设计和建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采用活动式公厕的,应至少配置一个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及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相关人性化设施。旅游厕所建设,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的标准执行。
三是提高公厕科技含量。新建、改扩建厕所要符合节水、节能、环保、生态等技术要求,在保证实用性的基础上,采用生物除臭、生物降解、微水冲、真空气冲、无水冲、泡沫水洗等先进技术。与全国城镇公厕基础数据联网,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具备位置导航、显示开放时间、蹲位数量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大数据平台,完善公厕档案,构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公厕云平台”,方便群众及时找到公厕。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组织完成公厕数据专项核查,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做好移动公厕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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