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放及暂存。强制对象应根据废物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进行分拣打包。
(3)收运及处置。强制对象可自行运送至镇区设置的统一暂存点,也可采取电话、网络预约的方式由镇区委托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3.特殊行业废弃物。
(1)主要品种。重点针对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快递行业产生的大量废包装物,包括:废塑料(胶带、填充物、塑料袋等)、编织袋、废纸、废纸板箱等。
(2)收运及处置。快递企业在送件的同时,应告知收件人可免费带走回收废包装物,也可根据收件人意愿自行处置。由快递业务人员将废包装物收回重复利用或单独分类收集,或由镇区委托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
指日常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所有垃圾。其中包括惰性垃圾(灰土、煤渣等)、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不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纸类(严重污染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餐巾纸、其他纸制品等)、塑料(如污染的保鲜膜、保鲜袋等)。
(四)加强检查考核。
对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协调小组不定期对各镇区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加强资料收集统计。
各镇(区)按月度上报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情况统计表。
(六)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
中心组团基地及北部组团基地已建成投入使用,南部组团基地已点火试运行。加快推进中心组团基地、北部组团基地三期(扩容工程)项目建设。
五、职责分工
强制对象: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并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维护分类设施,按要求配合收运企业收集运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细则,汇总全市分类收集情况资料。负责中心城区(石岐区、南区、东区,西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指本方案中所提及的其他垃圾,下同)收集、运输及处理,并负责指导各镇区生活垃圾中分类后的其他垃圾收运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中心城区(石岐区、南区、东区、西区)生活垃圾中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并负责指导各镇区生活垃圾中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储存仓库建设及收运处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中心城区(石岐区、南区、东区、西区)生活垃圾中分类后的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及处理,并负责指导各镇区生活垃圾中分类后的可回收物收运工作,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