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底,各镇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细则和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专项经费,配套相应垃圾分类设施,各镇区至少建设一个有害垃圾储存仓库、一个可回收物暂存仓库和一个特殊行业废弃物仓库,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基本建立起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
到2019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中山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高瑞生(市政府)
副组长:陆德华(市政府)、陈俊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农业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各镇区。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制分类对象。
1.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其他规定。其他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仍按原有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快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细则。
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细则,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投放、收运、处理要求,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类别包括: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旧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等)、含汞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管等)、含汞、铅、镉等重金属元素的废弃物(温度计、血压计等)、废弃日用化学品(消毒液、洗涤剂、油漆、油漆桶、化学溶剂、X光片等感光胶片、过期药品、农药废物、涂料、杀虫剂罐等)、废弃电子产品(废弃手机、收音机、电路板等)。
(2)投放及暂存。强制对象应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对各品种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及处置。强制对象可根据产生有害垃圾的品种、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涉及危险废物运输、处理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报纸、图书、纸板箱、一次性纸杯等);废塑料(塑料饮料瓶、塑料油桶、塑料盆、塑料餐盒、塑料玩具等);废金属(废铁、废钢、废铜、废铝等);废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镜子等);织物(未经污染的衣服、棉被、毛巾、书包等);废包装物(包装袋、编织袋、胶带、泡沫塑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