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提升阶段(2020年1—12月)。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规范运行,实现三项指标再提升:分类配套设施合格率达到95%,农户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95%,所有街镇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超过35%,垃圾分类减量见到显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郊区政府是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要求,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安排好试点,首批实施村、第二批实施村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扎实推进、有序有效、群众满意。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各区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委农工委负责牵头跟踪总结垃圾分类试点情况,研究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引导政策,会同城管、财政、农委、商务、建设、环保等部门共同推进郊区涉农街镇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城管局作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引等标准规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负责全市郊区垃圾分类考核工作,对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推进,每半月向市委汇报进展情况。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市农委负责指导各区结合畜禽粪便、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处理农村可烂垃圾。市建委负责统筹农村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协调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协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相关经费政策和计划。
(三)保障经费投入。2018年起,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资助引导政策,对街镇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街镇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协调保障各行政村垃圾分类经费投入。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对区、街镇综合考核内容,采用分级考核,建立各村每日自检、区街每月考评、全市半年目标考核及群众有奖监督等多层次督查考核体系。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学校、村广播、文化活动室、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组织引导村民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村级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方案制定;聘请志愿监督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比和经费使用监督;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评比活动,激发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建设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