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
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很多生活方式不断变革更新,但随意扔垃圾的行为习惯却根深蒂固。即便在垃圾“袋装化”“桶装化”以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时定点投放的行为习惯依然难以养成。上海就生活垃圾分类开展了多次社会调查(问卷调查),90%以上的市民知晓垃圾分类、赞同垃圾分类,但真正自觉并且按照分类要求投放的仅占10%左右,即便在推行绿色账户激励机制的小区,这个比例也只有30%~50%,可谓知易行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是人类现有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是体现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推进上述两个方式的根本转变,本质是一场绿色革命,既要解放思想,又要付诸实践,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
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
上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已经6年多了,实践给我们最深的体会,就是既要有革命精神,又要有科学态度,必须把其作为系统工程来抓,系统研究、系统设计、系统实施。主要抓好三个子系统建设。
(一)技术系统
要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末端“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系统。包括三个环节:
1.源头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居住区一般是“2+2”模式,即日常每天定时定点投放干垃圾、湿垃圾,每月定时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单位一般是“3+1”模式,即一般单位分为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三种,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增加湿垃圾投放桶。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一般是“1+1”模式,即可回收物投放一个桶,不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投放一个桶。
2.中间分类收运
根据“四分法”基本分类方式,四类垃圾应由专用车辆单独收运,但目前作业方式还不规范,尤其是在居住区的最后100米驳运环节,混装混运较普遍,居民对分类的感受度较低。
3.末端分类处置
前文已提及四类垃圾处理渠道和末端处置设施,目前,上海干垃圾“一主多点”的无害化处置设施布局基本形成,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还有待提高,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如何提高“三化”特别是资源化利用水平,如何因地制宜解决湿垃圾就近、分散处理问题。
(二)政策系统
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包括三个层面:
1.法律层面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必须依法推行。当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就上海而言,尽管已经做了很多基础性调研工作,但还未形成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要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确定公民和法人的分类法定责任及罚则,明确相关部门法定职责,固化强制分类的各项制度安排。
2.政策层面
这里是指狭义的政策,涉及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公共政策,如生活垃圾跨区处置环境补偿政策、湿垃圾处置补贴政策、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运体系产业支持政策等。当前最急需的是要制定和完善落实生产者责任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相关政策以及居民垃圾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