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餐厨废弃物。
(1)主要品种。包括: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上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2)投放暂存。餐厨废弃物需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运输、处理的监控。
4.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和存放;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并逐步提高分类准确率,避免混入其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处置。园林绿化垃圾采用就地处置,或通过专用车辆收运、采取适度集中的方式处理。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可采用就地处置方式,或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有机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和集中。
(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住社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三)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注重“小手拉大手”,强化垃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着力增强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综合运用“互联网+”“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居民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
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投放收运体系。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要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标识易懂、规格适宜、设计美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按照相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收集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地要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的规范化改造,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