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众:
你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噶尔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对县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主要征求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减缓项目不利影响的措施,我们将把公众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于工程设计与建设中。
2、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各位公众可在2017年8月25日~9月8日登陆阿里网网站公告栏中查看《阿里地区噶尔县(扎西岗乡、左左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附公告后。并通过以下联系电话和传真参与到《阿里地区噶尔县(扎西岗乡、左左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噶尔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凌主任
联系电话:18989973338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9月8日。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和期限同上。
噶尔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