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被列入2017年常州市政府规章立法调研项目,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代拟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您可在2017年9月21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科技发展科
联系人:俞妹
电话:81000802传真:81000802
电子邮箱:329251136@qq.com
常州市城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循序渐进、覆盖城乡、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五条(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常州市生活垃圾实行如下分类标准。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未受污染的纸类、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日用化学品、其他含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三)易腐垃圾,指适宜进行堆肥发酵处理的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其他易腐烂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指日常生活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之外的垃圾。主要包括不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类、塑料、织物及其他等。居民小区的其他垃圾还包括厨余垃圾。
第六条(分类方法)常州市日常生活垃圾根据成分构成、产生量、区域属性以及处理方式的不同实行如下细分类。
居民小区: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单位: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其中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现有餐厨废弃物专项收运处体系。
村庄:“二次四分法”,即农户源头分类投放易腐烂垃圾、不易腐烂垃圾,并定点投放有害垃圾,村保洁员将不易腐烂垃圾二次分拣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