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选址从规划、周边环境等方面分析是合理的;项目工艺从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合理、可行的。拟建工程在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将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拟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限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联系。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特克斯县喀拉托海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特克斯县喀拉托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传伟
联系电话:15022888658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路亭亭
联系电话:13289995072
邮箱:8194486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