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特克斯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喀拉托海镇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特克斯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喀拉托海镇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特克斯县喀拉托海乡乡中心西南2.5公里处,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15′49.59″、北纬43°13′7.12″。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特克斯县喀拉托海镇人民政府
5、建设内容: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07公顷,其中本工程近期用地2.27公顷,其中近期填埋场填埋区及附属设施(渗沥液收集池、挡水坝等、防护网、截洪沟等)占地1.17公顷,管理区占地0.5公顷,道路绿化占地0.6公顷,远期用地公顷1.8公顷。项目设计按远期规划,近期建设为原则,远期可作为控制用地。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规模为17t/d。近期(2021年)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规模为17吨/日;远期(2030年)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规模为17吨/日。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75.51万元,设备购置费85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7.49万元,基本预备费210.00万元,差价预备费109.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扬尘、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开挖土方,同时存在建材的堆放和道路的建设,这些施工活动将会使周围的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本工程通过本环评提出的洒水降尘、设置化粪池、合理按排施工时段、进程等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生活出行的影响。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①环境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NH3和H2S,经工程分析NH3和H2S的排放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通过预测NH3和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远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NH3为0.2mg/m3、H2S为0.01mg/m3)。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有关规定,确定的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在正常营运情况下,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流层有组织的导入收集池,本次工程采用回灌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即采用吸污车抽吸后回灌至垃圾堆体自然蒸发,不外排,渗滤液与地表水水体无直接的水力联系,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造成影响。
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排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使用吸污车吸出后外运至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与地表水水体无直接的水力联系,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