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进度情况
2011年下半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咨询服务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BOT咨询和评估,编制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文本。2011年底,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后,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进行项目BOT协议谈判。2012年1月19日,受南京市政府委托,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随后立即开展了项目环评、征地、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2012年底,项目正式开工,2014年6月底,项目顺利建成投产。本项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二、运作模式
(一)各方主体
项目合作双方为南京市政府和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项目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代表南京市政府签署BOT特许经营协议,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实施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二)合作机制
南京市政府与光大国际采用 BOT 方式进行合作(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在此合作模式下,政府充分发挥行政效力,为项目提供项目审批及建设方面的行政服务,并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光大国际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和项目运营管理优势,为南京市提供专业、优质的生活垃圾处置服务。
(三)监管方式
1、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成立项目监管办公室进行驻厂监管,对生活垃圾调度、焚烧、烟气、炉渣、飞灰、渗滤液等处置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2、烟气排放指标数据与南京市环保局、城管局实时联网,并通过厂内、厂外两个电子大屏向公众进行实时公示。
3、政府和企业委托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对项目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环保指标监测,主要包括烟气、飞灰、土壤、环境大气、地下水等项目。
(四)项目建设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1051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1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48万元,预备费728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140万元,流动资金141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5000万元,其余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五)回报机制
项目依靠经营净现金流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项目收入主要有两部分构成:
1、垃圾处理费。根据项目公开中标价格及特许经营协议,双方约定项目每吨垃圾处理费为69元。
2、发电上网电费。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江苏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杆电价调整随之调整。
(六)结算方式
1、垃圾处理费:在每个运营季度的前20日内,运营企业提出支付申请,并将下列资料提交给政府城管部门审核:A.经双方签发认可的上个运营季度的《垃圾处理量确认单》;B.上一运营季度应支付金额;C.季度活性炭及熟石灰添加量及金额;D.季度填埋的固化后飞灰数量;E.季度填埋的炉渣数量。
(1)政府城管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0日内完成对上述资料的审核;
(2)运营企业根据政府城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开具相应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收费凭证提交给城管部门;
(3)政府城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收费凭证后的20日内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