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日本在垃圾焚烧厂区内建造利用垃圾焚烧余热的温水游泳馆,以低廉票价向公共开放,或对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提供各种优惠便利措施,推动设施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法国利用垃圾焚烧为周边居民供电、供暖。
总体来说,国内外其他地区为避免强化设施所在区域及周边居民将补偿与设施的存在挂钩,一般不采取现金支付、直接补偿给个人的方式,而是通过为设施所在区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公共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等途径,为设施周边居民提供各种生活便利、减免公共事业开支等途径,推动设施与所在区域及周边居民建立和谐关系。这些做法通过多年实践,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对于本市建立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环境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六、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些思考
环境红利时代已结束,环境修复时代正开启。建设生态文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完全符合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利益。
南京市在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坚持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研究制定了一些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态补偿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目前对生态补偿原理性探讨较多,针对具体地区、流域的实践探索较少,尤其是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因此,有必要通过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以及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
诚然,和发达国家及国内一线城市相比,南京市在生态补偿机制实践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对此,南京市可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依据对现行生态补偿办法的实施情况及反馈效果,从源头着手,分阶段、分步骤研究建立更符合南京市实际情况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补偿费标准;并在实践中尝试成立生态环境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对生态补偿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生态环境补偿资金补偿的主要依据。
2015年1月1日,由南京市财政局、城管局制定的《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处置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该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引导南京市环保产业园建设向固废处理和绿色能源示范产业配套和集聚,推动环保产业园向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城市矿产”基地和静脉产业为主导的生态工业园方向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016年11月10日,《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施行,该办法明确提出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包括生态红线区域、耕地、生态公益林、水利风景区,并对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置所在区、生活垃圾等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所在区、跨区的江河流域区及重点河流所在区实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结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地在具体实施时可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作者单位: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费用征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