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123267
漯河市环保局关于临颍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漯环监审〔2016〕18号
临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临颍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已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要求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施工。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处理后的废水确保经城市地下管网入临颍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再处理。
2.废气。分选车间及污水站恶臭废气处理采用“正负压+生物滤塔+高能离子”工艺,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湿解废气处理采用“酸洗+水洗+碱洗+水洗+植物液洗涤”工艺,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堆肥车间、陈化车间产生的废气均采用“汽化植物液正压除臭”工艺,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RDF车间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备治理后经专设烟道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