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噪声。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治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11000178)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颍县环保局负责,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