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贯彻“八八战略”、建设“两美”浙江的具体实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组织编制《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范围为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基准年2015年,规划期限2016~2020年。
一、现实基础
(一)“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扎实打好“五水共治”、“四边三化”攻坚战,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有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清运率为98%,比2010年提高4.4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8%,比2010年提高6个百分点,其中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8%。
“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2540吨/日,新增收运能力13630吨/日,新增转运能力14509吨/日,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59%,均超过规划目标。但已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206吨/日(另在建308吨/日),略滞后于规划目标,主要由于项目选址困难、技术工艺反复比选等影响进度。
表1“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表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现状
垃圾总量: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1894.6万吨,清运量1856.7万吨。“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7%和4.7%。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2万吨,人均垃圾产生量约0.94千克/日。
垃圾分类:省内所有设区市均已开展垃圾分类,2015年各设区市完成“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50%”的目标;其中,杭州市市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80%以上,并被列为国内首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之一。
垃圾处理:2015年底全省转运站规模7.1万吨/日,运输能力6.2万吨/日,全省所有县城均已建立垃圾收运体系。
据《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统计,201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共97座,包括焚烧处理设施40座,填埋处理设施52座,其他处理设施5座,处理能力近5.92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3.70万吨/日,填埋处理能力2.17万吨/日,其他处理能力450吨/日。全省末端设施基本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
(三)存在问题
在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垃圾分类有待加强,公众对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的意识有待增强,垃圾分类的收运与分质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二是项目落地难度加大,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对自身权益的重视,邻避效应更凸显,部分项目前期进度受到影响。三是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由于监管手段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未能充分发挥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