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2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市容园林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市政委,计划单列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城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
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31日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目录
前言
一、总体要求......1
(一)指导思想....1
(二)基本原则....2
(三)主要目标....2
二、主要任务......3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3
(二)完善垃圾收运体系....4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5
(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6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7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8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8
(一)投资估算....8
(二)资金筹措....8
四、保障措施......9
(一)完善法规标准....9
(二)加大政策支持....9
(三)建立多元机制....9
(四)强化创新引领....10
(五)加强宣传引导....10
(六)强化监督管理....11
五、规划组织实施....11
附表1“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指标实现情况..13
附表2“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14
附表3“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技术情况..15
附表4“十三五”新增收运设施、存量治理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模..16
附表5“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8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人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截至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年增加30.1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其中设市城市94.1%,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但同时也应看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为此,“十三五”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