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筹措
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积极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重点支持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和贫困地区处理设施建设。对暂未引入市场机制运作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要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适度补贴,保障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指南,做好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工作。研究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条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细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收集运输、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收费标准应覆盖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处置成本。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落实对垃圾处理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运行的经费保障,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在征收的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各地要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和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建立多元机制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运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垃圾处理企业,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应用。
(四)强化创新引领
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纳入国家相关科技支撑计划,加强对垃圾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安全处置等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等新模式。围绕生活垃圾处理和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岗前、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六)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提高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意识。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等信息,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监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加强公众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健全居民诉求表达、受理调查和解决回复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