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保洁员队伍。一要制定或完善《社区村规民约》、《社区卫生公约》,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同时,村两委可与每户家庭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明确环境卫生硬指标,促使家庭这个细胞做好保洁工作。二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农村保洁员队伍。要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多、集体经济薄弱甚至空白、农民服务缴费意识不强等实际,应重点在流动性小、相对稳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或村民中选择农村保洁员。并采取政府拨一点、集体出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保障保洁员的劳动报酬,从而确保保洁员队伍稳定、人心安定。三要探索农村保洁员培训奖惩机制,在提高做好保洁工作的技能同时,通过奖征机制提高期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
(六)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勤督查、严考核,是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手段。一要通过明察暗访、电视曝光、公开报道、重点巡查、现场办公、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乡镇、村组一线,全程督促检查和指导整治情况。二要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环境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和计划生育指标摆在同样的高度,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三要把具体任务分解到个人,实行县级干部帮镇带村,乡镇干部帮村带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治理效果不佳的地区要敢于曝光,并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主体实施严格问责。
参考文献:
[1]胡昌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华章》,2012年33期.
[2]王晓军.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几点思考.人民网,2012年10月19日.
[3]任英良.浅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