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浙江建设提出更严要求。“十三五”是我省协同推进“两富”、“两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期。随着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的提高,现有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已不能满足日益严格的要求,应进行提标改造和扩容,提高处理处置能力和排放标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是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体现。
社会公众参与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公众对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原有的环境保护治理方式正发生着根本性的变革,社会公众对政府环境保护领域影响力的强化和深化,将成为环境保护领域未来面临的新常态,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二)需求分析
根据近年平均水平,采用设市城市人均1.15千克/人.日、县城1.1千克/人.日、建制镇1.05千克/人.日、农村0.6千克/人.日和垃圾清运率99%标准预测,预估2020年全省垃圾清运量约2047万吨。考虑到垃圾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75%~80%,预计2020年全省处理设施能力需求约为7.5万吨/日。2015年底全省已具备垃圾处理能力5.92万吨/日,考虑部分填埋设施需要封场或转为应急填埋场约0.68万吨/日,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需新增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约2.3万吨/日。
三、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地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促进全省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质的提升,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城市化推进进程,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县以上城市进行重点布局,推动联建共享。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降低环境邻避效应。健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的发展。
科学论证、有序建设。科学论证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回收、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地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工艺,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科学论证建设项目场址,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有效控制社会稳定风险,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和设施建设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三化”处理水平。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绿色生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加强政府的科学引导和带动作用,调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全社会参与的力量,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强公众监管,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能力显著增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建制镇以上垃圾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实现全覆盖、设区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显著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水平,力争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全省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2.3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7.6万吨/日。“十三五”末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生活垃圾分类。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增强,垃圾分类水平显著提升,设区市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5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有条件的设区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以上。
垃圾收运体系。“十三五”新增重点收集中转设施规模约1.2万吨/日,新增垃圾运输能力1.1万吨/日,垃圾收运能力实现建制镇全覆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能力不断增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