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污染防治措施
3.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物料运输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施工渣土的车辆应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出场;主要交通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周围按规定修筑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施工工艺;将搅拌机、空压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施工运输车辆尽量减少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对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噪声防护用具,并按规定时限作业。
(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建设施工较集中,对各种生产废水,如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以及地面冲洗水等,应设计简易沉淀池进行初步沉降处理后再向外排放。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由工程车辆集中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3.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垃圾预处理厂房臭气、直燃锅炉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等。煤炭破碎工段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垃圾预处理厂房和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密闭强制抽风措施,恶臭气体通过风机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旋转床热解产生的油气直接进入直燃锅炉作为燃料使用,辐射管的燃烧烟气直接进入直燃锅炉作为助燃空气,不外排;直燃锅炉烟气经过“SCR脱硝+湿式电除尘+脱硫塔”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氯化氢和二噁英等其他污染物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规定。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厂区排水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方式。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可以分为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高浓度废水包括垃圾预处理废水和垃圾预处理车间地面冲洗水,低浓度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水封槽浊排水、湿式电除尘器含尘废水、循环系统排水和初期雨水。高浓度废水经过混凝沉淀和厌氧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混合,再经二级A/O池+MBR工艺处理后达标后外排。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松滋市临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松滋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松滋陈店段。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汽轮机发电机组、锅炉引风、送风机、碎煤机及各类泵、锅炉排汽等。拟采取基础减震、设置隔声间、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采取的措施包括:①从总平面布置上,充分考虑重点噪声源的均匀布置,将重点噪声源集中的构筑物布置于厂区中央,并利用其他辅助建筑物的屏蔽作用。②编制设备招标书时,对重点噪声源严格控制,向设备制造厂家提出严格的噪声控制要求③发电机、汽轮机、励磁机、碎煤机、给水泵、风机等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对设备基础采取减震处理。④对汽机房等厂房采取全封闭措施、采用双层隔声门窗。送风机进口装设消声器,送风机、引风机等设备基础采取减震处理。对引风机整机加隔音罩与外界隔离,同时采取减振措施。⑤锅炉安全排汽口采用高效消音器,其排汽口布置上使其背向声敏感区。⑥碎煤机采用厂房围护隔声的方式降噪。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分选产生的杂质、磁选产生的黑色金属、流化床单元气化炉产生的炉渣、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湿式电除尘器产生的除尘泥、脱硫塔产生的固体硫及废脱硫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分选产生的无机杂质集中收集后送填埋场、磁选产生的黑色金属集中收集后出售;流化床单元两级旋风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以及末端尾气湿式电除尘器产生的除尘泥经收集后,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并经当地环境管理部门批准,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贮存及管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处理,可外售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