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松滋300t/d生活垃圾热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如下:
1、项目概况
松滋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松滋市临港工业园内,总占地面积约168亩,拟在松滋投资18263万元,建设300吨/天生活垃圾热解项目,采用旋转床热解法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本项目生活垃圾经热解、气化处置后,产生的油气进入锅炉-发电单元进行发电,最终产品为电力,需上网销售,年发电2800万度。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预处理单元(包括:垃圾卸料坑、分选、筛分预处理车间、储料仓等)、热解单元(旋转床热解系统)、流化床气化装置、发电单元(包括:35t/h燃气锅炉+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等)、烟气处理系统、化水站、污水处理站以及装置界区内的配套系统等。本项目与500吨/天农作物秸秆综合高效利用项目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合建,两个项目统一布置。
2、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2.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2规划符合性
1、《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号)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6年10月28日印发的《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内容:
坚持融入环保。将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融入环保体系,通过有机废弃物的大规模能源化利用,加强主动型源头污染防治,直接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畜禽粪便污染排放,减轻对水、土、气的污染,建立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与环保相互促进机制。
坚持梯级利用。立足于多种资源和多样化用能需求,开发形成电、气、热、燃料等多元化产品,加快非电领域应用,推进生物质能循环梯级利用,构建生物质能多联产循环经济。
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在人口密集、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和减少邻避效应。
本工程采用热解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垃圾无需直接燃烧,在绝氧状态下即可分解为气、油、炭资源,并进一步利用这些能源,实现垃圾热解发电。本项目从源头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
2、《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松滋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松滋市临港工业园内,总占地面积约168亩。根据松滋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神雾集团松滋项目用地的规划意见”表明,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相符。
2.3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表明,评价区内各监测点的SO2、NO2、PM10、HCl的日均值以及SO2、NO2、HCl、NH3、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均值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表明,长江松滋陈店段各监测断面水质良好,各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监测表明,拟建项目厂址周边地下水各项监测指标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质量:监测表明,拟建项目厂界监测点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5)土壤:监测表明,厂址上风向和下风向的两个土壤检测点的pH值、铜、镍、锌、铅、汞、砷、铬、镉等共九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
(6)二噁英:根据环发[2008]82号文“在国家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前,对二噁英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TEQ/m3)”,同时土壤中的二噁英也参照日本的土壤质量标准执行。本次在评价范围内布设了3个大气二噁英采样点和2个土壤二噁英采样点,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二噁英大气、土壤环境浓度均未超过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