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二噁英减排行动建议
为了实现我国二噁英减排目标,建议采取以下四大战略措施,开展12项减排行动。
战略措施一:控制二噁英排放新源的行动和措施
行动1:完善针对重点排放源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充分考虑二噁英减排要求,将二噁英作为主要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有关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中。
行动2:逐步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新源采用BAT/BEP,使新源二噁英排放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战略措施二:控制已有二噁英排放源的行动和措施
行动3:完善重点源清洁生产标准或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并颁布重点行业BAT/BEP导则。鼓励发展二噁英排放量小的清洁工艺,采用有利于二噁英削减和控制的工艺技术、防控措施。
行动4:完善现有重点源的排放标准。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控设施升级,为BAT/BEP技术的推行创造条件,降低现有源的二噁英排放量。
行动5:对重点地区的重点源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重点源减排遵循先试点示范、再逐步推广的原则,示范企业和地区的选择遵循重点源减排优先的原则。
行动6:在行动5的基础上,总结重点地区、重点源减排示范的经验教训,对所有地区和重点源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
行动7:在行动5和行动6的基础上,在重点地区应用针对非重点源的减排技术,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
战略措施三:建立二噁英动态排放清单的行动和措施
行动8:建立和加强二噁英国家监测能力。建立二噁英分析检测实验体系,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排放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满足减排工作中监测调查的需要。
行动9:完善二噁英监测制度,实施二噁英排放申报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不定期开展二噁英的监督性监测。
行动10:更新和完善二噁英动态清单。建立各具体排放源的活动强度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上报机制,建立能够动态更新的二噁英排放清单。
战略措施四:建立持续减排二噁英长效机制的行动和措施
行动11:加强二噁英的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减排机制。
行动12:建立二噁英减排战略及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建立和完善二噁英减排的长效机制。
结语
针对二噁英减排,我国已经在法规建设、新源预防、旧源防治、监测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而言,仍需要健全法规标准为减排行动提供政策支持、增强监测能力为减排行动提供数据保障、鼓励控制技术创新为协同减排行动提供技术支撑、增强公众意识和鼓励公众参与为减排行动提供环境支持,以推动二噁英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实现我国的二噁英排放始终处于风险可控水平。
作者简介:余刚,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北京市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兴污染物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创新团队负责人。曾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POPs公约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专家组联合主席。现任清华大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中心主任、新兴有机污染物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化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期刊《Emerging Contaminants》主编,《Chemosphere》Associate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