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噁英监测监督能力不断提升
可靠的二噁英监测能力是建立准确排放清单的前提条件,也是监督排放企业的重要工具,更是评估减排效果的定量手段。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随着国家对《斯德哥尔摩公约》实施计划的执行以及社会对二噁英污染的高度关注,国家环境保护部、卫生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和地方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先后通过不同的投资方式建立了30多个二噁英监测分析实验室。部分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参加了环保部组织的二噁英监测比对,正逐步建立二噁英分析检测实验体系,监测能力不断加强。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对钢铁烧结、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再生金属生产等二噁英重点排放源的系统监测和调查,分析了重点排放源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在重点地区优先开展了排放量、土地负荷、人群影响等分析;修正和完善了重点源的排放因子,为二噁英的动态清单和数据库的建立提供了保证。
此外,通过面向不同层次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公众对二噁英的认识以及对减排控制工作的关注,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二噁英减排工作。
持续减排二噁英仍困难重重
上述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和举措的推行,有效保证了国家履约实施计划的实施,促使二噁英削减控制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但是,和已经成功减排二噁英的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二噁英减排方面起步较晚,且由于发展阶段和管理体制的不同,我国的二噁英减排工作仍面临着重重困难。
已有二噁英排放源减排的政策法规仍需完善,仍有需要淘汰和限制的行业尚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部分标准和政策未出台或者出台滞后,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和BAT/BEP导则制定工作需要加快,部分排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仍需继续进行。
缺乏二噁英快速筛选、在线采样、低成本分析等技术,难以有效监控二噁英的排放,致使已有法规政策监管不力。
缺乏BAT/BEP实践经验和关键控制技术,尤其是同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技术,导致减排成本升高,制约了减排工作的开展。
持续减排二噁英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
我国二噁英减排战略目标研究
我国二噁英减排战略目标研究2007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实施计划》提出“新旧分开、突出重点、新源预防、旧源防治、监测保障、持续减排”的二噁英减排思路。由于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仍处在攻坚克难时期,2013年9月、2015年4月和2016年5月,国务院相继出台气、水、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此,应该把二噁英减排融入到常规污染物的减排中,以期协同增效取得更好的减排效果,最终将二噁英排放减少到风险可控水平。
因此,新时期我国二噁英减排思路建议修改为“新旧分开、突出重点、新源预防、旧源防治、协同增效、持续减排”。对二噁英新源实施以环境影响评价为核心的污染预防,对已有二噁英排放源推行以BAT/BEP为核心的综合防治,依靠技术创新和采取综合措施,实现二噁英和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并建立持续减排二噁英的长效机制。
综合分析发达国家二噁英减排的经验,可以通过结构减排、技术减排、管理减排等途径来控制二噁英排放。结构减排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等行动,导致二噁英排放源数量减少,进而减少二噁英排放。技术减排指运用先进生产工艺或者实施了BAT/BEP,导致二噁英排放因子下降,进而减排二噁英排放。管理减排指对不可控的二噁英排放源实施严格监管,导致二噁英减排。表1分析了未来10年在高中低三种减排情景下的二噁英减排途径。
通过上述减排情景分析,结合我国二噁英排放现状,建议我国二噁英减排目标如下:
第一阶段:2016-2020年,即“十三五”期间,全面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二噁英的排放,有效削减(15-20%)二噁英的排放量。
第二阶段:2021-2025年,全面控制重点行业二噁英的排放,显著削减(30-40%)二噁英的排放量。
第三阶段:2025年以后,全面控制二噁英排放,建立持续减排的长效机制,使我国的二噁英排放处于风险可控水平。
表1二噁英减排情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