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5、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来自于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飞灰和重金属以及电厂运行阶段产生的少量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废活性炭,和部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1)炉渣:本项目炉渣日产生量为152.64t/d,年产量为5.088×104t/a,将全部综合利用,在厂内制砖车间进行制砖。
(2)飞灰:本项目飞灰产生量为38.16t/d,全年为1.272×104t,本项目新建处理能力为40t/d的飞灰固化车站,采用螯合+水泥固化工艺,可以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飞灰能够及时进行固化处理的需要。处理之后的飞灰固化物产生量为47.4t/d,全年为1.736×104t。项目在运行阶段需定期对飞灰固化物的毒性进行检测,在飞灰固化物的二噁英含量和含水率及浸出的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能够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的情况下,可运至卫生垃圾填埋场予以分区填埋。否则应作为危险废物纳入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金属:炉渣中的金属在炉渣综合利用场地由装在炉渣筛选系统上方的除铁器吸出,金属产生量约为400t/a,出售给物质回收公司。金属在厂区内暂存需做好防雨防渗措施。
(4)生活垃圾和污泥:项目运行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5)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机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的贮存仓库,并做好防渗措施。建议建设单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意协议,将此类固废送至该有资质单位处置。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安全处置率可达100%,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垃圾库恶臭气体泄漏事故、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半干法脱硫系统失效事故、布袋除尘器系统失效事故、渗滤液处理系统失效事故、氨水泄漏事故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其中环境风险较大影响较严重的事故是垃圾库恶臭气体泄漏事故、锅炉炉膛爆炸事故,针对以上事故,本环评提出了设置400m风险防控距离、设置应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工程各环境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工程的建设方案、工艺、设备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符,也与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在内的垃圾处理技术政策相符,本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在采取本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后,在日常运行中加强维护、严格监控焚烧工况及污染物排放、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相应标准范围之内。在采纳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并按照本评价实施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具备可行性。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路106号;
邮编:434400;联系人:刘总;联系电话:13770680623;电子邮箱:13770680623@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邮编:430071;联系人:李工;联系传真:027-65262810;电子邮箱:lx5789@csepd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