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有组织大气环境影响
(1)正常运行工况下,烟气污染物SO2,NOx,烟尘,HCl,CO,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排放限值。
(2)1小时平均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SO2、NO2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38.2μg/m3、63.3μg/m3,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7.6%、31.7%,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日平均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SO2、NO2、PM10和PM2.5日平均最大落地叠加值分别为20.8μg/m3、41.0μg/m3、89.12μg/m3和65.71μg/m3,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13.9%、51.3%、59.42%、87.62%,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环境保护目标落地浓度
①小时最大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各环境保护目标处SO2、NO2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30.3~38.4μg/m3、47.1~63.7μg/m3,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6.1~7.7%、23.6~31.8%,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②日均最大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各环境保护目标处SO2、NO2、PM10和PM2.5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18.2~22.1μg/m3、37.4~39.0μg/m3、87.24~89.30μg/m3和58.18~73.18μg/m3,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12.1~14.7%、46.7~48.7%、58.16~59.54%和77.58~97.57%,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5)年平均浓度
正常工况下,SO2、NO2、PM10和PM2.5年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263μg/m3、0.617μg/m3、0.058μg/m3和0.035μg/m3,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0.44%、1.54%、0.08%和0.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6)HCl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HCl一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55mg/m3,占标准限值的11.0%;各环境保护目标处HCl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23~0.0053mg/m3,占标准限值的4.5~10.5%,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限值0.05mg/m3。
(7)二噁英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二噁英年平均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0329pgTEQ/m3,占参考标准限值的0.055%;各环境保护目标处二噁英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0031~0.000164pgTEQ/m3,占参考标准限值的0.005~0.027%,均满足参考标准限值(0.6pgTEQ/m3)。
(8)Pb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内最大落地浓度点、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季平均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111%~0.555%、0.019%~0.245%,年均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658%、0.062%~0.328%,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无组织大气排放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各个厂界的H2S和NH3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限值的要求。
各敏感点H2S叠加值占标率为0.966%~8.82%,NH3叠加值占标率为0.8845%~8.08%,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次值标准。
3、声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全厂厂界噪声预测值为37.0dB(A)~54.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不超过65dB(A);夜间不超过55dB(A))的要求。敏感点(河道管理局)噪声预测值叠加背景值后昼间为49.4dB(A),夜间为45.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不超过60dB(A)、夜间不超过50dB(A))的要求。
排汽工况下,厂界噪声预测值为51.7dB(A)~61.4dB(A),厂界噪声最大为61.4dB(A),夜间超标6.4dB(A),满足不超过标准值15dB(A)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叠加背景值后昼间为63.8dB(A),夜间为63.7dB(A),夜间超标13.7dB(A),满足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要求。
4、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库渗滤液、生活污水、卸料大厅冲洗水、初期雨水、循环水排水等。本工程本着“一水多用、清污分流、用污排清”的原则,设置了废水处理站对废水进行处理和回用。经处理之后的渗滤液回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厂处理,属于清净下水的循环水(含盐分,不含污染物)排入接入厂区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沟渠。
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均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渗滤液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为250d/t,能够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高浓度废污水量195t/d的处理需要,处理后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回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液回喷炉内和用于石灰制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