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量收费的市场化功能
从深层次研究角度来看,计量收费具有如下市场化的功能:
1内生性:由于垃圾按不同类别(可循环、厨余、其它)分别计量收费和奖励,居民家庭源头分类就不是外力所致,而成为其内生性的必然。从公众消费“节俭”“回报”的心理学角度来考量,公众为了减少自己的“消费”和获取“回报”,必然对应付费的“厨余”“其它”垃圾,尽量少的产生和投放,对“可循环”垃圾尽量多的投放,这就达到了为居民省钱,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源头减量的双重目的。
2公允性:即然垃圾己成为公众的消费品,那么:“谁产生、谁负责”按照垃圾实际消费数量收取垃圾费,可改变现行“按人头、按居住面积”定额收取垃圾费的不公平现状(即:每扔一公斤和一百公斤每月都同样交纳十三块五的垃圾费),真正实现公平消费的方式,政府、业界、民间三方均可接受,相安无事。
3长效性:由于政府实行了对分类后的垃圾按类别进行收费和奖励,公众中所存在的“不分类”“乱分类”“懒得分类”的习惯性惰性,均可得到克服和纠正。带来整个社会和环境的巨大变化和进步。其家庭成员就由原来的垃圾“产生者”变为垃圾的“治理者”,由环境的“污染者”变为环境的“保护者”,由资源的“消耗者”变为资源的“节约者”,只要政府将按量计费政策推出后,其制度化、标准化的企业运营模式产生就会成为必然。
4可控性:由于政府对垃圾实行计量收费,其分类后的“厨余”“其它”垃圾的收费价格以及对“可循环”垃圾的奖励的标准,政府可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进行制定。可根据我国不同地区垃圾回收、利用、增量、的实际情况,运用市场经济杠杆手段,适时进行调节,从而可达到对垃圾“减量控制”全面综合治理目标。
四、垃圾分类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世间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消亡、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可循,人们如果遵循事物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就会成功,反之就会失败,垃圾分类问题也一样,生活垃圾从其产生、分类、收集、流向、处理、利用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我们将生活垃圾分类必须经历的三个阶段:“源头分类、大类粗分、同类细分”作为垃圾分类这一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来研究。
“源头分类”------这是任何外力和科技手段都不能替代的单元内分类,只能由政府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以对社会综合治理的现代化、制度化、强制性推动的行为,任何企业都无法单独做到。
“大类粗分”------这是由于生活垃圾物质属性所构成的,因为从源头分类所产生出来的垃圾达数千种之多,如不进行大类粗分其资源利用价值就无法产生和体现。
“同类细分”------因为同类垃圾其质地、价值相差巨大,有的可达几倍甚至几十倍(如塑胶、纺织品、金属、电子等)这是提升垃圾分类后资源附加值,及资源化利用率最大化,关键环节。
生活垃圾只有前端经过这样的分类,终端的垃圾处理才会顺理成章达到工业化再循环的目的,如果以上分类环节顺序的颠倒或只进行某种环节的分类,那就很难达到垃圾分类的效果,垃圾分类只会越分越乱,更难达到最大限度的资源化利用率的目的,只有严格遵循垃圾分类这一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办事,人类所产生的各种垃圾才能善终。
五、八大试点城市失败的经验和教训
温故而知新,我国在21世纪初,由中央政府指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八大城市为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掀起了一波垃圾分类的高潮,但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偃旗息鼓,以失败而告终,从而失去了大好的十年机遇,而落后于台北。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试点城市对待垃圾分类的政策取向基本上还是延续传统“重终端处理,轻前端分类”的思路,将垃圾分类工作仅定位于无责无为的“公益事业”来办,没有将其当作一项重大系统民生、民心工程来实施,更没有从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的五位一体建国方略,以及国家“减量化、利用化、资源化”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考量,因而导致我国垃圾分类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至今还处于“空白”状况。
2.没有从源头减量着手,实行全民源头分类的方法,而是采取”中间分类,终端脱节”的做法,致使垃圾分类上、下游产业链严重脱节,上游分好的垃圾下游还是混装处理,极大的伤害了公众参与分类的积极性,各城市将垃圾分类的重点放在垃圾桶的款式、颜色、摆放的位置上下功夫,而对其内在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做深入的研究,更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的干脆就在“漂亮”“外观”“应付上级检查”上面下功夫,大搞形象工程,使垃圾分类工作走上了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