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垃圾收运、分类企业
3.1.3垃圾处理企业
3.1.4政府机构
3.1.5行业协会
3.2产业化体系结构
根据这几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如图1所示结构图。
3.3产业化体系中的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3.1垃圾产生者
权利:按垃圾分类要求自觉分类。
义务:接受环卫行业协会的教育,缴纳垃圾处理费用。
3.3.2垃圾收集企业
权利:接受环卫行业协会的技术支持和项目信息,收取垃圾收集费用。
义务:及时收集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接受政府环卫管理机构的管理。
3.3.3垃圾分拣企业
权利:接受环境行业喜欢技术支持和项目信息,收取垃圾分拣费用。
义务:及时分拣垃圾,为后续处理提供基础,向环卫行业协会提供相关技术成果和资金。
3.3.4再加工企业、垃圾处理企业
权利:接受环卫行业协会的技术支持和项目信息,收取垃圾处理费用
义务:及时按规范要求安全处理处置垃圾,向环卫行业协会提供相关技术成果和资金
3.3.5政府环卫管理机构
权利: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内各类企业的作业,发放各类垃圾收运和处理的许可,定期接受各企业的成果汇报。接受环卫行业协会的技术支持。
义务:代表政府支付垃圾收运和处理费用,扶持各类企业的发展,保证垃圾收运和处理的顺利进行,向环卫行业协会提供各类项目和资金。
3.3.6环卫产业协会
权利:接受来自各垃圾收运和处理企业的资金和成果,接受来自政府机构的项目和资金,根据城市垃圾的性质以及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能力,合理分配垃圾的去向
义务:需为各个协会的会员提供项目和技术支持,定期对群众宣传环卫知识,为政府提供各类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依据。
在整个体系中,政府环卫管理机构作为体系的核心,通过立法、制定政策、制定规划等不同类型的手段,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监管,提供项目和资金等各类手段,从宏观上把握了环卫事业的主动脉,不仅大大减少了管理的成本,也避免了原有的管干一家中如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不利现象的发生,大大减少工作量的同时提高了工作的效率。除了上述的体系之外,还可以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PPP(公私部门合伙关系)等不同的融资途径来运行环卫收运、处理设施,对企业造成刺激,促进它们的发展。总之,政府环卫管理机构是整个体系的管控者。
环卫产业协会是整个体系的次中心,全面协调原有的政府环卫管理机构、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和垃圾产生者之间的关系。该产业协会可由城市垃圾处理企业的龙头企业牵头进行建设,组织行业内的政府机构人员、技术专家、企业家等各类人员组成行业理事会,制定相应的垃圾收运、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则,积极吸取国内外各项新型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将处理技术推行到环卫事业的各个环节中,同时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介绍给环卫管理部门,以便从更高的层次对整个环卫事业的发展做出优化和掌控。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垃圾正“变废为宝”,环卫产业协会也同时承担着为各类垃圾处理企业的产品,如电、RDF燃料、金属、塑料粒等,寻找销路,做好为垃圾企业服务的功能。
垃圾收运和处理企业仍各行其是,但不同的是,在环卫产业协会的帮助下,企业可以更容易接触到用于生产的新技术,并将其转为企业产值,可以更容易的从政府得到新的垃圾来源和资金赞助。
该体系的形成需要较长的时间,需要从体制、经济、资金和优惠政策等多方面予以保障,更需要广大百姓不断提高素质,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方能有效的推进实施。
4.环卫事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
4.1各层环卫机构管理机构矛盾,责任和权力分配不均,相互推脱,工作推进难。
4.2政府管理越位,未能真正实现政、事、企分离,环卫行业协会的设置形同虚设。
4.3部分企业素质低下,不服从政府监督管理,不服从环卫行业协会协调。
4.4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
4.5激励不到位,企业产品销路不畅。
4.6产业协会协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