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地资源成本巨大。填埋场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填满复绿后除了用于绿化外,不能用作其他功能,土地再生性在一百年内基本上不再具备。填埋场填满后,建设新的填埋场需要重新征地。
5、垃圾资源浪费巨大。生活垃圾被称为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城市生活垃圾含有大量有机物,据2003年抽样调查,广州市生活垃圾湿基低位热值已达到5500—6000kJ/kg。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已经达到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的要求。据统计,去年全国白白填掉垃圾约有12000多万吨,除沼气因极具危险性进行收集回收发电外,基本上没有进行回收利用。沼气发电设施需要政府进行配套建设,沼气发电收入仅够维持设备运转和日常维护。
6、环境潜在影响大。卫生填埋场作为一个大型的污染源,渗沥液和重金属等都可能影响环境,为防范渗沥液下渗对地表水系造成污染,需要对维护环境进行投资,消除潜在威胁。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时,考虑到其可能对下游的金坑水库造成污染,金坑水库为当地的饮用水源,广州市与当地达成协议,从广州专门铺设一条长达38公里的自来水管道到当地,工程造价达1.4亿元,并永久为当地居民提供清洁自来水。
(二)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效益分析。
1、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费用。以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一厂为例,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每天1000吨,设计服务年限为30年,总投资为7.25亿元。照此计算,平均每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约为66.21元。
2、垃圾处理营运费用。垃圾焚烧发电营运成本较高,以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一厂为例,2007年该厂正式营运第一年费用为4800万元,年处理垃圾35万吨,平均每吨垃圾的营运费用为138元。但该厂用垃圾焚烧发电收入也达5000万元,发电收入与营运费用基本持平。
3、垃圾焚烧发电厂停止使用后的费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般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深圳建成我国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后上海、北京、广州、宁波、珠海、佛山等城市纷纷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达到使用年限停止使用后,环境污染问题也随之消失,不会产生新的污染,所以也不会产生后期的维护费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或更新后可重新使用。
4、土地资源成本小。垃圾焚烧发电厂与卫生填埋场相比,占地面积要小得多,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日处理垃圾3000吨,占地面积仅10.17万平方米。与占地面积45.17万平方米的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相比较,仅为其面积的22.5%。焚烧发电厂达到使用年限后,土地并无损害,可改作其他用途,也可在原址继续进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需重新征地拆迁,原有设备设施可以重复利用,大大节约建设成本。
5、垃圾资源浪费小。当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机物含量较高,热值达到一定水平时,白白填掉就会浪费资源。垃圾热值大于3347kJ/kg时便可焚烧,但需添加辅助燃料才可以维持稳定燃烧;当热值大于4174kJ/kg时,垃圾就有可能不加辅助燃料,在高温下燃烧。我国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垃圾的热值大于或等于5000kJ/kg时,才可以采用垃圾焚烧处理。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热值已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可以采用焚烧处理。
6、环境潜在影响逐步减小。垃圾焚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垃圾焚烧会产生二恶英类物质,这类物质属强致癌物,生成了以后在自然条件下极难分解,且能通过土壤、动植物等媒介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危害人类的健康。在上世纪90年代,世界上许多著名的环保产业企业投入大量的力量开发焚烧技术和设备,对焚烧工艺进行研究改进、改善焚烧炉和烟气净化系统,焚烧工艺和设备日益成熟、先进,主要设备与附属设施已基本定型配套,烟气中的二恶英的含量大大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也大大降低,在国外垃圾焚烧技术日益广泛应用。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一厂建设起点高,采用了德国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烟气中的二恶英的含量仅为0.049Ng,对环境的影响非常小,远远低于国际安全标准0.1Ng(欧洲),比我国的1Ng的标准更低。
(三)广州市生活垃圾两种处理方式经济效益比较
通过对广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两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经济效益比较分析,可以分别计算出每吨垃圾的相对准确的处理费用。广州卫生填埋法每吨垃圾处理费用包括填埋场建设费(42.34元)和营运费(30元),共72.34元。而焚烧发电法每吨垃圾处理费用包括焚烧厂建设费(66.21元)和营运费(138元),而每吨垃圾发电平均收入(143元),总共每吨垃圾处理费用为61.21元。根据计算,仅从建设、营运支出和收入比较来看,其实焚烧发电比卫生填埋每吨节省11.13元。而且从土地资源和环境影响等方面来看,焚烧发电比卫生填埋有更大的优势。目前,焚烧发电法的不足主要是设施建设的一次性投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