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环卫道路清扫作业服务市场化运作进程,进一步提高环卫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环卫事业改革能顺利朝“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同时引进环卫作业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逐步形成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运作市场化、保障制度化的环卫作业市场,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人居环境。但目前我站无环卫作业市场化相关规定,严格制约了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为此我站结合实际,拟定了《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运作进程,进一步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使我区环卫事业改革能顺利朝“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结合我区环卫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卫作业单位(环卫站、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等),均须按照本规定实行单位主管,分级负责,目标管理,奖优罚劣。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环卫作业服务,是指本辖区范围内由政府管理的城镇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码头、湖泊、河道、绿地、居民巷道等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转运等作业。
第三条 大武口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辖区环卫作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商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对报名参加市场化运作的企业或法人资质进行审查,指导监督环卫作业项目招投标和特许经营权出让;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卫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四条 大武口区环卫站负责编制和上报本辖区(本单位)环卫作业经费计划;负责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环卫作业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辖区一词范围太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的环卫作业规划及经费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负责对本单位环卫作业招投标的组织和实施,与中标企业或法人签订作业合同,明确作业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负责本辖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作业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第五条 市场化运作模式
(一)“管干分离”,科学监督。环卫市场化运作是指将市辖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转运等作业引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使环卫作业单位从原来的“管干一体”转变为专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引进环卫作业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环卫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
(二)高效运转,理顺机制。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招投标工作将围绕“公开投标,作业承包,实施监管,健全机制”的运行模式,通过实践探索,逐步形成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运作市场化、保障制度化的环卫作业机制,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人居环境。
(三)优化环节,明确主体。清扫保洁权转移是环卫机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我区环卫管理模式的改变。区城市管理局对市场化运作负责监管,环卫作业单位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
(四)规范标准,落实职责。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划分职责,制定并落实事权统一的规范标准。环卫部门要分路段落实管理责任;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对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章 招投标及管理
第六条 环卫作业招投标活动要遵循“公开透明、程序合理、市场运作、效能优先”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
第七条 环卫部门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可供招标的环卫作业项目,并有资金来源;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编制招标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的能力;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组织必须由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单位可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单位或招标组织代理招标。
第八条 招标程序:1、环卫作业指导价确认,城管部门会同环卫部门依据《城镇市容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及本区环卫作业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测算环卫作业指导价。2、申报招标项目,由环卫部门做好前期招标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区城管局和财政局审核签字后统一公开招标。3、实施招标,完全符合招标条件集中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有些环卫作业项目不能满足招标条件的,环卫部门会同区城管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按照招标原则进行招投标工作。4、审查作业方案,签订承包合同。经确定中标的公司由环卫部门对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