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而设置的、用于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
3.6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 classified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用于分类运输生活垃圾的运输车辆。
3.7
生活垃圾分类自动回收设备 automatic classified recycling equip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具有自动识别和分类回收功能的生活垃圾电子回收设备。
3.8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classified collection spo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供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地点。
3.9
常设收集点 collection spot for everyday
住宅区内用于每日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3.10
资源回收日收集点 concentrated collection spot for Recycling Day
住宅区内仅在资源回收日设置、用于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3.11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classification facility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特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和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
3.1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 classified collection centr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住宅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其管理区域内设置,用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分类收集容器和环卫工具存放、其他垃圾收运的小型集中收集设施。
3.13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 classified transfer st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为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至末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具有压缩功能的生活垃圾中转公共服务设施。
3.14
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 concentrated transfer spot of harmful waste
为提高有害垃圾收运效率,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至末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用于临时中转有害垃圾的收集设施。
3.15
年花年桔 potted plant for festivals
按照粤港地区的春节传统习俗,深圳居民家庭、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节摆放的花卉桔树,包括菊花、桔树(带果)、桃花等。
4 总则
4.1 为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制定本标准。
4.2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
4.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遵循“大类粗分、小类细分”原则,同时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4.4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区域共享,实现设施的优化配置。
4.5 新建、改建建筑物或建设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纳入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4.6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确定各住宅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站,并规范管理。
4.7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分类标准及时调整。
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
5.1 一般要求
5.1.1 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5.1.2 分类收集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5.1.3 分类收集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5.1.4 分类收集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5.1.5 分类收集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5.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5.2 住宅区
5.2.1 住宅区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住宅区应增加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5.2.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应分常设收集点和资源回收日收集点。
5.2.3 常设收集点应配置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住宅区应增加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5.2.4 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宜分别按每4栋、2栋和1栋的标准设置一处常设收集点。常设收集点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m×0.8m,服务半径应不超过70m。
5.2.5 常设收集点的设置应遵循便民、避免暴晒雨淋、便于后续分类收运等原则,宜设在住宅区出入通道旁,不应阻塞安全(消防)通道。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