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性能试验(包括加速性能、最高车速、爬坡车速、坡道起步能力)应按GB/T 18385规定进行。
5.5 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试验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应按GBT 18386的规定进行。
5.6 低温试验
环卫车在不高于0℃环境温度下,停车4h后,进行行驶和作业等各项动作,观察车辆是否能正常启动。
5.7 动力蓄电池试验
锂离子蓄电池试验应按QC/T 743的的规定进行;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试验应按QC/T 744的规定进行。
5.8 车辆信息显示检查
操纵杆、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检查按GB/T 4094.2的规定进行进行。
5.9 外观检查
镀层按QC/T 625的规定检查,涂层按符合QC/T 484的规定检查,焊缝表面质量、管线布置、安全标识采用目测检查。
5.10 液压管路、罐、厢体渗漏检查
按相关环卫车的行业标准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按本标准和GB/T 18388规定的项目和程序进行。
6.2 出厂检验项目:
a) 外观检查;
b) 几何尺寸参数测定;
c) 液压系统密封性检验;
d) 罐厢渗漏检验。
6.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b) 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产量累计500辆时;
d)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
e) 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6.4 型式试验时,如属6.3 a) 、b)两种情况,应按第4章的内容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如属6.3 c)时,应对专项性能进行检验;如属6.3 d)、e)两种情况,应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车技术文件
7.1 标志
7.1.1 环卫车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
7.1.2 环卫车应在各操纵机构、功能部位和危险源处分别设置清晰可见的操作标志、功能标志和安全标志。
7.2 包装
环卫车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电气插接件、接头等应进行防尘、防水处理。
7.3 运输
环卫车在运输过程中应牢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不得碰伤及损坏产品。
7.4 贮存
环卫车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防雨、防晒的库房内,不得与易燃品、化学腐蚀品等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7.5 随车技术文件
随车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文件资料:
a) 底盘合格证;
b) 底盘使用说明书;
c) 整车合格证;
d) 整车使用说明书;
e) 随车备、附件和工具清单;
f) 其他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