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广运用PPP模式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南昌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办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财政、发改、重点办、建委、工信、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卫计、民政、审计、物价、金融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联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发改委成立PPP项目对接办,负责采取政府发起和社会发起等方式,征集遴选PPP合作项目,建立南昌市PPP模式运用项目储备库。市财政局成立PPP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全市PPP项目的协调调度及政策研究,合作项目的信息发布、采购招标、评估和验证、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评审、建立并执行项目回报机制、项目风险监管和绩效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库及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重点办成立项目推进办,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牵头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建委、规划、国土、物价、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调推进要求,负责项目实施、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为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积极稳妥推进,进一步明确PPP项目操作规则。一是研究出台《南昌市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优化政府投资方向,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合理分配政府投资资金,优先保障配套投入,确保PPP项目如期、高效投产运营。二是研究出台《南昌市PPP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在科学论证、遵守程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三是研究出台《南昌市PPP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实施细则》,优先支持PPP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努力提高各部门服务质量。四是研究出台《南昌市PPP项目遴选和评价实施细则》,畅通PPP项目政府发起和社会发起两条渠道,建立完善PPP项目储备库。五是研究出台《南昌市PPP项目信贷支持金融服务实施细则》,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全程参与PPP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和运营。六是《南昌市PPP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七是研究出台《南昌市PPP项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运作,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八是研究出台《南昌市PPP项目运营、监管和退出管理办法》。九是探索建立社会资本“优先分红,优先退出”机制,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给予社会资本方分红优先、退出优先的权利。
(三)创造公平环境。按照诚信践诺的要求,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推进。依法行政,防止不当干预和地方保护,认真履约,及时兑现各类承诺和合同约定。社会资本要守信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PPP模式规范有序运行。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贯彻公平竞争的理念,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设定技术规范,明确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保障社会资本稳定运营。
(四)加强项目监管。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在明确社会资本方的绩效监测和质量控制等义务的基础上,充分保证政府方合理的监督权和介入权,以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履约管理。与此同时,依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项目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
(五)做好宣传引导。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推广PPP模式的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各类PPP项目培训指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研究出台《南昌市PPP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按照规定主动做好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南昌市推广运用PPP模式项目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涉及项目的社会、经济纠纷,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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