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法力度不够
查阅《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我们看到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禁止在河道内种植农作物和栽植树木。但河道周围的居民却对这些法律法规置若罔闻,随手就将垃圾丢弃河中。更有甚者,晚上用卡车将建筑垃圾一车一车的倒入河中。这些行为在客观上给执法部门的监管造成了困难,不利于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致使部分居民觉得有法不依或以为法不责众,产生无所谓的心态,使垃圾源头难以断绝。
(3)城区排水系统不完善
由于历史原因,泰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够完善。部分河道两侧小区直接将污水管道接入河中,使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造成水体污染严重。
(4)保洁单位河道保洁设施匮乏
通过调查发现河道保洁一般是保洁员亲自下水用笊篱捡捞河中的垃圾,没有其他专业性捡捞工具。但河道保洁不同于道路保洁,有其特殊性。有些河道经过常年累积,没有及时疏浚,致使河内淤泥深厚,河道保洁人员只能眼看河中的垃圾束手无策。
3.加强河道保洁保障措施,完善长效化管理体系。
3.1采取多方措施消除河道污染源
加快泰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对城区的生活污水管网进行统一整改,使原来流入河道中的污水流入城市的污水管网体系中。环保、环卫、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河道两侧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全力拆除河道两岸的违法排污小作坊,通过以上措施彻底消除河道两侧的污染源
3.2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河道保洁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和定量考核制度,明确各街道办及社区对其范围内河道保洁状况应负的责任,把河道保洁治理的各项任务作为“硬指标”,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中,做到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把其责任区范围内的河道保洁状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河道保洁整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处理河道保洁整治与长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河道保洁整治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评比,形成具有实效的综合定量考核制度。
3.3推进河道日常保洁作业市场化
按政府调控与市场经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河道日常保洁作业体制。河道的保洁要走市场化道路,实行竞标竞价和末位淘汰制,由专业保洁公司承包进行日常保洁管理,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河道的日常保洁工作,可利用市场机制,引入专业保洁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河道的“面清、岸洁”。
3.4建立多元化河道保洁整治投资机制
河道保洁管理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靠计划体制下的政府全额财政拨款,投资渠道比较单一,缺乏竞争和优化配置的机制,长期得不到企业和社会投资的支持,导致河道保洁整治以及相关的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于城市的发展。随着我国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普遍提高,社会各界对河道治理要求越来越高,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越来越大,往往容易形成“河道保洁养护费用升高—财政负担加重—资金不足”的恶性循环。在今后的河道保洁工作中,应积极采用更灵活、以市场为基础的资金投入与筹措机制,多方位、多渠道筹措河道保洁和维护资金,加大河道管理经费的投入,提升每公里河道的保洁费。主要的资金渠道有:①政府投入。政府投入是河道保洁资金和维护主要来源,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②执行排污收费制度。贯彻“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提高现有的排污收费标准。排污收费纳入专项基金,专款专用。③市场机制筹措资金。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利用河道周边土地升值效应,开发滨河小区建设,将房地产升值获得的部分资金用于河道保洁整治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吸引民间资本用于河道保洁治理;走市场融资的道路,吸引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河道日常保洁领域。
3.5加强河道保洁整治工作的法制建设
行政手段是环境卫生保护管理的重要方式。从20纪90年代开始,市场机制开始逐步纳入环境管理的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管理行政手段的实施方式有了新的内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行政手段的实施都要以法律制度为前提,要避免运用行政权力带来的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必须加强河道保洁整治工作的法制建设。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河道污染的监督,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建立河道保洁整治严格执法的管理机制。
3.6建立全社会的公众参与机制
长期以来河道保洁管理一直被认为是政府行为,没有形成广泛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和监督,导致一方面政府疲于应付市民“无意识”造成的污染行为,另一方面却无法营造公众自觉参与河道保洁整治的良好氛围。河道的保洁整治工作需要全民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知识水平、增强环保意识和对河道保洁整治工作的关心程度,改变不良的行为方式,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河道保洁整治工作是全体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强宣传、加强执法,让群众参与其中。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尽可能提高居(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让居(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彻底杜绝随便乱扔垃圾、随意倾倒垃圾的陋习。赋予群众监督权利,鼓励市民对各种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建立全社会监督的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