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街道及市容洁净有序
香港大厦林立,人口密集,市政马路及街市清洁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据知名环保组织[地球之友]统计,香港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1.28公斤,比欧美发达地区还要高。港人每天制造垃圾等废弃物达9100吨之多。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港府花在废弃物处理的经费已超过12亿港元。同时,香港的环卫工人每天必须完成:清扫街道、行人路和小巷;清倒垃圾筒内的垃圾,擦洗垃圾筒;清理下水道和沟渠,以免阻塞;清理草地上的垃圾,保持草地整洁;将垃圾收集站的垃圾和废物搬上垃圾车并运走;清洗车定时清洗街道和小巷。除天桥、高速公路和道路中央分隔栏每天机动车清扫一次以外,一般的街道每天清扫2至4次(部分商业旺区全天候保洁)。免费在指定垃圾站及路边收集站收集垃圾;另外,还负责全港几百个公共厕所和公共浴室的清洁。香港有许多临街饮食店,门前几乎看不到油污;有许多老街道、旧马路,但都非常洁净有序。
3.提倡环保垃圾分类处理
在港学习期间,因时间所限,笔者对垃圾减量化、垃圾分类处理这一重大课题未能更深入探讨,但通过参观及从食环署的官员初步了解到一些做法:香港当局提倡垃圾分类近20年,1997年香港回归后,港府专门出台《减少废物纲要计划》,但一直没有立法强制市民执行,靠市民自觉分类。香港食环署的一般做法:一是对一般的垃圾处理,主要在香港三个堆填区填埋处理;二是化学废弃物处理,由持牌承办商运送到香港中央化学废弃物处理中心处理;三是固体废弃物处理,如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大型家具等,经初步分拣,用于建筑工地回填或填到填海区,如混凝土及沥青也用于再生利用;四是可回收废品处理再利用。一般是在各垃圾回收站(点)设置“废物回收站”,以临时用地、税收等政策鼓励回收商解决可再生废物的回收,可回收废物直接在本港处理的占10%左右,大部分运往内地或其他国家循环再造,每年给港府带来几十亿的收入。
还有一点值得内地城市借鉴的:在全港所有公共场所(如政府机关、公园景区、学校、医院、地铁出入口、大型购物超市等)都摆放了连体(3-4个不等)的环保垃圾箱,多数用不锈钢材质制作。为方便访港的外国游客,还在“连体环保垃圾箱”表面刻上多国文字,十分人性化。
4.专司其职的宣教部门
港府高度重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工作,使“香港是我家,清洁齐参加”广泛深入人心。在食环署内设新闻及教育科,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公益广告、新闻记者、电台、电视节目、网络媒体、来港访问团体、体育运动会、展览会、刊物及参观等大力宣传香港的市容及环境卫生,同时也确保市民了解其职责范围,充分认识食环署的工作成效,使爱护市容、遵守法规、打造文明洁净的香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此外,新闻及教育科还负责答复新闻界及读者来函的询问和投诉,提供有关资料给有兴趣了解或参与活动的社团及学校。为了宣传政策及市容管理规定,政府提供的市政设施和活动,每年印制大量的免费刊物和资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香港市民普遍具备讲究市容卫生,自觉守法的良好素质。在大街上,基本上见不到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和废物的现象,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吸咽,处处体现出香港城市管理的宣传深入人心,效果显著。
5.重罚严治的城管法规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非常齐全。香港城市管理的法制化,突出表现在有严格的行政立法程序和健全的执法体系。香港城市管理的法律相当细密且非常严格。《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对公共卫生、垃圾清扫、公厕管理、卫生设施、海报张贴、广告招牌管理、防治虫鼠、小贩管理、街市及文化、康乐设施管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违反该条例的行为的处罚也作了说明及规范。如条例规定,任何人如妨碍阻挠环卫工人清扫垃圾作业或堆放物品于马路上,均属于违法行为,法庭除判处其他处罚外,可命令将该物品没收;如发现任何乱搭乱建和乱扔废弃物行为,食环署公职管理人员可立即责成事主限期拆除或移走,若事主在限期内未拆除移走的,即属于犯罪行为,可予票控或控罪;食环署联合地方警署对抗拒管理人员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执行拘捕。任何人在大街上乱丢废纸、随地吐痰,一经发现,当事人即收到食环署或卫生署(最低处以1500元港币的罚金)的告票,到法庭判决。
据食环署前任署长陈育德先生介绍,对无牌小贩打击的力度非常严厉,执法力度很大。2011年对无牌小贩开展拘捕行动达9101次,控罪11741宗,票控16835宗,控罪及票控28576宗;2012年开展拘捕行动8980次,控罪11669宗,票控15788宗,控罪及票控27457宗。同时,对固定(含流动)持牌小贩的执法也很严格,如食环署人员发现有非法接驳电源、分租摊档等,可立即吊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