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美国是较早提出环境标志的国家,在通路建设中,50%采用沥青混凝土再生料,平均直接建设成本下降20%上。在1982年,就在AslMc-33—82“混凝土骨料标准”中将破碎的水硬性水泥混凝土包含进了粗骨料中。
4、荷兰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了有关利用再生混凝土骨料制备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规范。
5、丹麦于1990年颁布法规修正案允许再生骨料在适宜环境下用于某些特定的结构。
(二)国内建筑垃圾处置概况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逐步提高,人们逐渐的认识到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的重要性,才开始把建筑垃圾作为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一次提出建筑垃圾的管理问题,到2004年国务院发布第412号令,保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同年建设部135号令的出台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的明确,直至2005年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提出“建筑垃圾处置施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标志着我国建筑垃圾管理从混乱不堪开始走向规范化的道路。
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的处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l)、回填标高,主城区因工程施工需要工程渣土进行标高回填内及城市周边低洼地的填埋所需要的建筑垃圾,是目前建筑垃圾处置的主要途径。
(2)、围海造地,这是沿海城市所特有的处置方式,其产生的工程渣土和泥浆通过车辆船只运送到海边,由直接倾倒或管道输送等形式进行围海造地。
(3)、堆山造景,平原城市境内少山或因市政规划需要,对工程渣土进行堆高,进行堆山造景。还有对园区内绿化改造,道路两侧的园林景观的建设也需要大量的工程渣土。
(4)、回收利用。我国目前只有少部分城市建有建筑垃圾收再利用场所。建筑垃圾中的废砖、瓦、混凝土,可作为骨料直接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和新型墙体材料等生产;废木材通过木材破碎机粉碎后,可作为造纸原料,或用于制造中密度纤维板;废陶瓷洁具、瓷砖经破碎筛分后,可制作地砖或透水地砖。
(5)、其他,大部分装潢垃圾进行简易填埋处置,少量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进行处置。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对建筑垃圾科学规范的处置,我们比一些发达国家晚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落后的不仅仅是管理模式,还有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工艺和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产品的推广和使用,以及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和重视程度等很多方面。
五、目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邯郸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走在了同行业的前列。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大跨步迈进,建筑垃圾产量逐年递增,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健全
建筑垃圾管理执法难的情况不仅仅出现在邯郸,在全国行政执法系统中,对建筑垃圾管理的执法也是一个难点。自2005年建设部139号令的实施以来,全国许多城市都结合当地情况出台了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法规。由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存在复杂性、多面性、时效性等多种因素存在,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又涉及交警、建设、城管、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但邯郸市至今还未出台适合本地建筑垃圾管理的法规,致使相关部门缺乏协调制约机制不能协调统一,存在同一个城市内不执行同一个法令,管理主体收费标准不一致等现象。
(二)管理队伍体制不顺
邯郸市建筑垃圾管理处作为城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多年以来不断的摸索学习,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打造出了亮点,创出了品牌,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这支队伍从98年成立一直到现在体制还是自收自支,并且人员编制严重不足,这不仅和行政执法的体制不相适应,还对执法人员的正常管理以及执法制造了一定的不良因素。
(三)运输市场缺乏调控
目前邯郸市的建筑垃圾清运主体一般为个体私有,清运建筑垃圾的从业人员存在复杂性多样性,建筑垃圾清运的市场缺乏有效管理,没有一个自律、制约的机制,完全由清运市场进行自我调节。这样的清运市场就为这些鱼龙混杂的个体私营群体提供了一个为谋取利益而不择手段的空间。这些个体私营群体,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采用卑劣的手段,甚至无视政府的规章制度,这是造成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
(四)处置资源化需要深化、细化
建筑垃圾处置的最终目标就是处置资源化,但是很多人对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和经济效益没有足够的重视。目前邯郸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和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的推广使用等情况并不乐观。如何把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形成一个能够正常运转的结构链,就需要把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深入推进和政府的政策扶持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合作相结合起来。否则,仅靠企业自己的努力和某个部门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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