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体系。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瓶颈,关系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我县结合实际,通过“几个一点”的办法筹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经费(即:群众集一点,村自筹一点,镇收集一点,县财政补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多渠道筹集处理资金,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一是县财政补一点: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安排资金购置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外,还按全县镇人口每年10元/人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全年约需326万元,截至2011年6月,县政府已安排20万元资金到各镇;另一方面县政府计划拨资500多万元在镇安镇四份塘新建一个垃圾填埋场,解决农村生活填埋场处理问题。二是各镇积极参照县政府》关于印发<云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县府[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镇的收费标准,分类向镇区各单位和门店、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确保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三是凡是有集体收入的村,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各自然村通过“一事一议”村民自治的方式筹集垃圾处理经费,截至2011年6月,全县各村累计资金投入78.5万元。
(五)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为手段,在强化工作问责中建立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绩效挂钩”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分工,严明工作奖惩,强化工作问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节奏同拍,行动同步,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县委、县政府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列入《云安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垃圾不清清干部,服务不下干部下”的原则,对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用铁的纪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县成立农村环境整治督查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办、县纪委、县卫生局、县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曝光。三是县考核组按照《云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以奖代补”考核办法(试行)》(云县府办[2011]41号)的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各镇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在全县通报,低于60分的镇需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考核等次划拨以奖代补资金,评为“优秀”等次的镇,按2.5元/人标准拨付,评为“良好”等次的镇,按2元/人标准拨付,评为“一般”等次的镇,按1.5元/人标准拨付。云安县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为抓手,找准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突破口,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云安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环境卫生得到显著改善,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深受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