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日本生态水泥的出现是在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并不是积极主动的“创新”之举。这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日本城市垃圾处置技术路线抉择中的重大失策而酿成的苦果。虽然日本已经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吃足了苦头,但时至今日他们在世人面前对生态水泥的推介仍然很不科学,完全视受众的不同而随机应变。
例如当他们认为你已经看穿其生态水泥的苦衷时,他们就会稍加承认这里有些教训;反之当他们认为你还不知生态水泥底细时,他们就会向你着重介绍其“经验”与“创新”。一般情况下,他们对欧美人士常采取前者,对发展中国家人士则采取后者。
笔者的亲身经历可以证明这一点,当我身处丹麦史密斯公司代表团时,听到了“教训”这类的说法,但当我身处中国代表团时,却又听到了“创新”之类的说辞。这种情况应引起我国水泥界和环保界的明察思考。
应该指出,日本生态水泥的命名虽然有隐情,但是其整个过程都是经过国家级的申报审批程序依法进行的,是典型的国家行为。任何商家或企业都不准许自我胡乱吹嘘,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这与我国那种谁都可以擅自给产品加上各种华丽词藻的乱象形成强烈反差。这正是我国应向发达国家学习的法规准则和商业道德。
高毒性飞灰如何处置?
给予水泥窑适当空间参与解决垃圾围城
据悉,我国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已超过160家,粗略估计每年焚烧垃圾近3000万吨,产生垃圾飞灰多达300万吨以上(含垃圾焚烧炉的补燃煤的灰分)。这些高毒性的飞灰如何处置?其中防渗深埋、一般填埋、随意抛弃的各占多少比例?当前,各级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仍比较模糊,盲区误区不少,各种隐患令人堪忧。
笔者并非反对垃圾焚烧发电,只是认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各种可燃废弃物(包括城市垃圾和市政污泥等)是经济安全高效的技术途径之一,希望政府主管部门予以足够重视和引导,相应的政策驱动是关键。建议国家对城市垃圾的处置有一个全面综合的权衡与决策,革新政策引导方向,打破垃圾垄断的既得利益链,为水泥窑创造适当的发展空间,综合性、多元化地解决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保护民众的长远利益。(作者系中国水泥协会高级顾问)






2020全国厨余(餐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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